5月29日下午,我上班路过离石东川河西吊桥南桥头十字路口时,看到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此时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都很多。旁边交警有暇指挥时,车辆被迫停下来让行人先通过,交警一旦去忙其他事时,车辆就抢着冲过去。我看到车牌为晋JBD980的车主动停下来,原来对面已经有人走到了马路中间隔离栏旁。我当时非常感动,脱口为晋JBD980车叫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此处十字路口有斑马线、无红绿灯,按法律规定车辆必须礼让行人。但是,在我们身边,此类情况下,车辆不遵守法律、不礼让行人的情况举目皆是,车辆避让行人的情况却少之又少。晋JBD980车不愧为难得的好范例。
依法行车、关爱弱者、安全第一,这是驾驶员的起码素质。希望驾驶员学好法,用好法,也希望道路交通管理者执好法,共同构建车让人的良好秩序,让所有车都能像晋JBD980车一样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