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纠纷案频现 法官提醒要注意

如今,民间委托理财蓬勃发展,不过金融产品复杂多样,理财领域更是门槛较高,很多人都选择委托身边的理财“专家”或“能手”进行投资操作。笔者从法院了解到,熟人社会的随意性以及理财逐利的非理性态度,诸多口头约定却无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底条款频出等,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纠纷频现。法官提醒大家委托理财时,务需警慎。

小赵向同事催要欠款未果。据小赵称,10年前,单位同事小周说自己认识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理财专家,可以委托理财,只需要30万元本金,一年下来保证有30%的现金收益。因为是同事,而且相信小周自己也理财获利不少,小赵就相信对方的承诺,给小周30万元现金,并约定一年后领取本息。然而一年后经小赵多次催要,小周一直未归还本息。

在诉讼过程中,小周辩称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并非委托理财关系,而且已经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类型,属于受托人承诺委托人享受保证本息回报。委托人将资产的投资收益权全部让渡给受托人,通过让渡资金的使用权,取得固定收益,委托人的缔约目的和合同预期为纯粹追求资产的固定本息收益,而对受托人管理资产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合同性质应认定为名为理财实为“借贷”虽然小周辩称已还款,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现金收益30%”,可认定为双方约定的借贷利率,但已超过年利率24%,对于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小周返还借款30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提示:妥善保管凭证,商讨细节要留痕。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将钱“委托”他人理财,约定固定的利息回报,这究竟算委托理财还是借贷?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徐丽霞、徐星星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大家应当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不能被表面的言语及形式蒙蔽,应充分理解约定背后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内容。当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概念及专业知识时,可通过及时询问专业人士,与受托人沟通商量来妥善解决。碍于熟人面子的关系而打马虎眼,只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权利人向对方交付款项时应妥善保管好相应凭证。双方关于理财的商量讨论内容也应留痕,其中的细节对于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据《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