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听证会 听民声

——《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侧记

□ 本报记者 刘子璇

7月13日上午8点50分,吕梁宾馆思义厅的会议室已经坐满了人,《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这里举行,来自全市各地各阶层的陈述人以及听证人、旁听人使这个本来十分宽敞的会议室显得有些拥挤,不少陈述人都在抓紧最后时间熟悉自己的陈述内容。

9点整,立法听证会准时开始。来自社会不同行业的16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就《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中的第九条“每两年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是否合理,第二十七条“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他们开门见山,言简意明,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我认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是合理的,随着市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长,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整改。”听证陈述人、孝义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杨秀龙首先发声。

而来自临县体育科技局的霍银旺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两年一次的评估并不合理。从办学性质来说,幼儿园的周期是三年,而小学低年级学段和高年级学段也都是三年,再加上一个项目从规划到建设再到验收审计至少也需要两年的时间,两年评估一次周期太短,不符合实际。霍银旺继续说道:“当前农村学校随着进城人口的增多而逐渐萎缩,城区的幼儿园及中小学学生已近饱和,难以满足需求,因此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时机得当,很有必要。”

霍银旺的发言头头是道,让现场的参会人投来赞许的目光。而来自太初律师事务所的褚智昀律师则把注意力放在了“自愿无偿移交”上,他认为,此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作为民事经营主体——开发商来说,盈利是其主要目的,从法律层面说,开发商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的。因此,褚智昀认为应当在项目开发前期及土地出让时,政府就应和开发商签订相关合同,要求建设配套设施,这样对开发商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褚智昀的话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他听证陈述人也纷纷参与进来,就“建设单位自愿将其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举办”等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

陈述人言之切切,旁听人也听得专注。在听证参加人发言后,听证会旁听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学校的规划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提前规划是重中之重”“开发商若将幼儿园移交政府举办,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意见虽不同,但大家只有一个目的:使立法最大程度的惠及百姓,惠及民生。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是要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立法机关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和侧面,客观、公正、全面地了解我市学校建设规划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出台的法规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今天的听证会是民主的生动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卫民在听证会即将结束时说,“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提出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听证会结束了,会场内的人们仍在三三两两讨论着、交流着,大家为听证会的成功而高兴,为能够亲自参与民主立法的过程而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