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只为那一泓清水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侧记

□ 本报记者 刘子璇

6月27日,吕梁宾馆思义厅。出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组成人员正在分组审议《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参会人员有的热烈参与讨论,有的不时在报告上圈圈画画,有的则凝神静气,认真思考。

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健康之本。因此,柳林泉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在讨论一开始就引起了不少委员的关注,大家都在为进一步保护柳林泉域水资源出谋划策。

对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薛太润委员觉得整个报告数据翔实,文字精炼,把主要工作说到了“点子”上,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得很到位,突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特色。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直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护区标志设置不全、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都可能成为下一步工作中的‘软肋’和‘瓶颈’。”委员高云梅毫不避讳地说道。

“的确,在现场查看时,我们发现三川河流域部分河段水污染严重,一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虽已开工,但施工进度较慢,效果差强人意。”委员韩俊明紧接着说。

针对这些问题,高云梅委员和韩俊明委员建议,要尽快设立保护区标志,增加保护柳林泉专项资金,立项建设一批水源保护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对已开工建设的置换工程,要克服困难加快进度,同时规划并实施灰岩裸露区水源涵养林工程,增强柳林泉水域保护效果。

“增强柳林泉水域保护效果显然离不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委员刘毅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增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取水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柳林泉域地下水的意识。”

讨论中,很多委员都表达了这样的心声:对《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应该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任务。保护水源,我们一直在路上,还需要共同努力!

2017年3月1日,《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确保人民群众有水喝、喝好水的背后彰显了为民立法的情怀,也再次彰显了坚守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和信心。“回顾《条例》的立法工作过程以及执法检查过程,我们深深感到,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只有时刻心系人民群众、不断改进完善立法监督工作,才能交出一份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来茂在总结发言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