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子璇)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太原市召开《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吕梁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专家评审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建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及相关专家应邀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月生参加,副主任郭卫民主持会议。
评审论证会上,参会领导和专家学者分别从各自角度,从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相关单位的职权划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三个《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评审论证,并针对三个《条例》(草案)在条款设置、结构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郝月生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吕梁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并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消化、吸收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按照专家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切实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作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其更加符合吕梁发展的要求,体现吕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