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务工,由于受到经济条件制约,这些农民无法实现举家随迁,大量的老人只能留守农村,这一现象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贫困山区县尤为明显。据粗略统计,单身独居老人和只有两个老人留守在家的农村老年人家庭占到近50%。
撤乡并村政策实施以来,在由行政村转为自然村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占比更高。子女的外出务工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加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特别是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无法得到满足,留守老人问题日渐严重,已经再不容忽视。
关爱留守老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留守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要真正把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一起谋划。尽快组建各级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有关政策。
村组干部、党员离留守老人最近,是服务老人的主体,要率先与留守老人结成“对子”,经常到老人家中走走,看看需要做些什么,及时掌握老人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开展帮农活、搞卫生、请医抓药等日常服务。同时,还可鼓励老年人互助、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机制。将新建居家养老点任务分解到乡村,并作为考核乡、村工作的一项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在人口集中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时添置所需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全天候开放,让中心成为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家园”和“幸福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