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海砚) 老话说得好:“管天管地管空气——管的宽”。离石区在生态安全治理方面就表现出了这样的态度。
近日,市民们在自己的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着《关于离石城区禁止使用电子炮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大部分市民为之点赞,一些市民也有抱怨:年前就不让“放炮”,现在电子炮也不让放了。
这封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也标志着我市市区范围将全面“禁炮”,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炮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今年春节期间,离石区政府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就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举报方式等都作了详细说明。通告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新增烟花爆竹场所,现有经营烟花爆竹单位逐步予以取缔。特别指出,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经离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该通告还对违反本通告者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解释,主要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部门单位责任、违法燃放的处罚、责任追究等内容。
通告指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由公安部门移送纪监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阻碍、干预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酒店、物业等经营单位对本服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监管主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对不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的,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此,离石区相关部门侦办破坏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的案件师出有名,如虎添翼;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触碰生态红线人员底气十足、如鱼得水。
“禁炮”施行多半年来,离石区的防治烟尘、噪声污染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收到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我家旁边就挨着一个酒店,每月逢遇三、六、九日,中午就别想午休”,在市区一大型酒店附近居住的康先生对“禁炮”以来的变化深有感触。
全面禁燃、禁销烟花爆竹后,在市区一种电子礼炮应运而生。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这种电子礼炮,大多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再利用电子点火爆炸,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也带来了噪音污染。针对此种现象,离石区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禁燃禁放范围禁止使用电子炮。
又一“禁令”的出台,没有引来太多的抱怨和不解,更多的是默默的支持。因为谁都想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谁都想一起携起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禁止电子炮的通知发出日期是8月7日,当天的空气质量显示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