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三农

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任接着一任干

——岚县林业生态建设40年嬗变

□ 丁茂堂

岚县位于吕梁山北端,历届县委、政府团结带领岚州儿女励精图治、砥砺奋进,立足县情实际,以植树造林,治山治水,生态建设为抓手,经济收入、人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宜居岚县呈现在世人面前,让人流连忘返。

40年林业生态建设的伟大实践,让岚县从一个国土面积只有1500平方公里的山区小县,水土流失面积竟占到76%,年均流失总量高达600万吨的水土流失大县,变成如今林草丰茂的牲畜饲养基地。林草丰茂换来碧水青山,实现了“土不下山,水不出沟”的水土保持目的,森林覆盖率达到21.9%,高出全省20.5%的1.5个百分点。碧水青山在悄无声息中变成金山银山,岚县大地形成了良性循环发展的生态链条。从“大地披绿”到“身边增绿”和“心中播绿”,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红利极大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中幼林折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岚县通过稳权发证,下放自留山,个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等,林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一方面,由于林业本身受益周期长,要经历较长的中幼林阶段,不少人在观念上对中幼林缺乏财富感和商品观念,没有把林业生产当成商品生产来看待,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怕政策变,因而缺乏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面对这些情况,中共岚县县委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激发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关键是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谁种谁有”的林业政策,给农民吃上“定心丸”。岚县县委原书记牛西午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中幼林自由买卖、有偿转让”的意见,并于1984年春在他下乡的大蛇头乡小蛇头村搞了试点,规定社员所栽林木可以折价买卖,并根据树林的品种、年限,确定了折价标准。社员刘保则1983年秋营造落叶松200亩,集体愿折价4000元收回,但刘保则不愿意这样做,他说:“我今年就折价卖出,仅有4000元,但20年后,其价值就是16万元,光这200亩林就够我家子子孙孙过了”。这样一来小蛇头村一季造林就达1300亩,仅刘保则一户就造林300亩。小蛇头的实践,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中幼林折价,有偿转让确实是一项振兴岚县林业的有效措施。

“四荒”拍卖

拍卖“四荒”地使用权,实现了责、权、利、治、管、用的高度统一,解决了包而不治、治而不力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充分调动了贫困山区农民治山治水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大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农民怕“变”心理逐步消除,实现了“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的根本性转变。农民舍得向“四荒”地投资、投劳、投物,精心管理和开发,使“四荒”地治理形成了投资热、科技热、种植热和养殖热的可喜局面。

林业资产收益造林

岚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吕梁山生态脆弱治理重点县。为破解脱贫攻坚、集体经济破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多重困难,中共岚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岚县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方案》,首先将退耕还林工程纳入试点,将退耕还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 按照群众自愿、公开公示原则,将农户自己的退耕还林地经营权、部分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委托村集体进行流转、折股量化,由村集体代农户统一持股,以股权的形式入股造林企业,造林企业组建或对接由精准扶贫户参加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企业出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贫困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管护,形成“企业+村集体组织+合作社+退耕农户”的新机制,形成“资源变资产、资金 变股金、贫困户变股东”的新格局。以退耕还林工程为载体,建立了3个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区,林业资产收益造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