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乡村振兴

出台惠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

□ 梁 瑜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市自觉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推进退耕奖补、造林务工、管护就业、经济林产业增收四项工程,努力实现增收和增绿有机统一、生态和生计互促双赢,形成了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的又一成功范例。连续几年我市农民收入增速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之中。这对于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离不开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判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基于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对既往农村发展战略的延伸和深化,当前我市应当把农民增收上升为区域经济首要战略,明确五年或十年内农民增收目标,制定相应规划,整合各部门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广开增收渠道。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制定农民增收目标和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

应当结合区域优势确定增收重点,寻找农民增收主渠道。我市东部发达县市工业企业多、土地价值高、财政实力强,在稳定提高农民农业收入基础上,应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我市西部山区工业经济薄弱、资源价格低、财政实力差,应更加注重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吸引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发展劳动密集型第二、三产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提高就业弹性,增加工资性收入。强农惠农政策也要向西部县市倾斜,帮助这些地方培育产业基础。

要注意寻找农民增收突破口。要注重改善城乡居民在产品、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上的交换关系,让农民公平、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换。对于家庭经营收入要着眼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方面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同时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吸引农民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就业。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在农产品定价上的谈判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合理反映生产成本变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