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治理能力是关键

□ 李小明

教育部门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符合教育的规律。但治理效果如何,治理能力是关键。

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并非始自今日。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又出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出幼儿园需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问题在于,时至今日,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却有愈演愈烈之势。2017年有媒体报道,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对西部五个国家级贫困县442所幼儿园做的调研显示,大约2/3的幼儿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学化”倾向。

因此,政府部门的治理亟须在执行上下功夫,必须真治真理,才能治出效果;否则,还会和以前一样,雷声大,雨点小,不正常倾向不减反增,让政府部门形象受损。

治理能力实际上还包括重典。葛洪《抱朴子·疾谬》写道:“然民间行之日久,莫觉其非,或清谈所不能禁,非峻刑不能止也。”幼儿园“小学化”虽然不至于上纲上线若此,但如果隔靴搔痒、蜻蜓点水,势必起不到治理的良好效果。因此,依法依规治理就是其必然选择。要比对有关法律、法规,对园长、社会培训机构法人乃至家长课以法纪。比如,河南省要求2019年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黑名单”、招收不足学龄幼儿教授小学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以及“非零起点教学”现象突出的小学“黑名单”等,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体现在制度的完善上。目前的一些教育制度或其执行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化”有一定的助推作用,谁要违逆于现实,谁的孩子就可能读不上好学校,上不了高中、大学。在此情况下,相关方即便知道幼儿园“小学化”有害处,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所以,教育部门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升学考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化;特别是要改变固化的人才观念,改革中高考制度,推出更好的人才遴选机制。这样,制度好了,幼儿园“小学化”的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