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就是要提升农民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是多年来人们对农民的由衷赞赏。但是,由于所处环境较劣、劳作辛苦、收入较差,农民在社会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被人尊重。设立专属于农民的节日,是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肯定农民的付出、提升农民的地位。农业农村部举办“1+6+N”的庆祝活动,通过一定的仪式,充分满足了农民的荣誉感。各地在今后的节庆中更需精心组织,让节日起到应有的作用。
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依托自己的节日,展示五谷丰登、收获销售所得,有物质的获得感;彰显劳动光荣、享受文化生活,有精神的获得感。但是,通过节庆平台、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让农民获得更多物质红利却更为重要。针对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可引入全民购物节的概念,让电商促销,同时发挥传统零售批发的作用,策划相关活动,促进产销衔接。我市9月30日-10月7日举办的第二届吕梁名特优功能食品展销会暨首届农民丰收节,就是这样的一种探索。还可针对城里人的休闲特点,举办民俗活动、观花赏景、采摘体验、农业嘉年华等,让市民到农村消费,开掘农村生活、乡村文明、传统文明的市场价值。更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工作者要切实下大力气,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只要我们组织得当,“中国农民丰收节”一定会多为农民谋丰收作贡献。
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但是,有了荣誉感,那肯定是幸福的;有了获得感,那也可以转化为幸福。幸福感和荣誉感、获得感是有关联的。因此,抓住了荣誉感、获得感就等于抓住了幸福感。农民的增收、人文环境的提升、自然环境的改善等能促进农民幸福感的提升,精神文化水平的提升,也能提升农民幸福感。“中国农民丰收节”一系列的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展示新时代新农民的精神风貌,也是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农民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农民身份认同、勤劳致富。因此,我们当好好办下去这个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