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市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本报讯 (记者 罗丽) 近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我市出台了《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依照《条例》规定,吕梁市城区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标准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中,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为: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常住人口在一万五千人以上的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初中,常住人口不足一万五千人的乡(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设置初中,设置幼儿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乡(镇)和大村可以独立办园,小村可以设分园或联合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