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工作纪律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其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给出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总之,《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的从严要求,无论是规定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的处分,还是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都具有明确指向,旨在解决近年来管党治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