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未悬挂车牌 准驾车型不符 汾阳一司机一次被扣24分

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为扎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辖区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汾阳市交警大队加强了“百日安全行动”巡逻检查。2018年12月13日下午14时,该大队三泉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巡逻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J09739的重型半挂车驶入检查区,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让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某准驾车型为B2,而驾驶重型半挂车需要驾驶员准驾车型为A2以上的驾驶资质,周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行为。随后,民警发现该车挂车的车牌并未悬挂,问到为何不悬挂挂车车牌,周某某说因为审车将车牌号拿走了就没有挂,周某某这种违法行为属于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行为。

根据驾驶人周某某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汾阳市交警大队三泉中队依法对其作出扣24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