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我市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二

□ 本报记者 刘小宇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吕梁市县两级党委把抓好改革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肃对待、认真落实。党委书记坚持当好“施工队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专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期拿出了改革试点合格样品,高质量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重点放到抓规范、抓提升、抓延伸上,继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全面履职,在促进纪委监委深度融合、强化纪法衔接、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实践,有力有效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2018年,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市委成立了反腐败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三个“工作规则”,先后召开3次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把握政治生态,确保党对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

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市纪委直接向省纪委和市委汇报工作,接受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和监督;市监委接受省监委的领导,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立案决定、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等,均报同级党委批准,推动形成反腐败工作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2018年,市纪委监委机关向省纪委监委报备采取和解除留置措施、处分决定35件35人,报请市委审核批准立案109件、采取留置措施4人,审议案件13件13人。推进监察全覆盖,实现了对69367名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此外在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监察职能向乡镇和村居延伸,建立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工作制度,配置3190名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履行“监督、报告、协助”职责,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为推动监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破解“建制”难题,推进制度创新,市委、市纪委监委从解决问题出发,多次研究“建制”工作,并指导县级纪委监委抓好落实。在纪法衔接上,针对工作衔接沟通不畅的问题,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建立完善“4个一”工作制度,明确规范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全部流程,建立起内部协调衔接和监督制约机制,使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

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市纪委监委探索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畅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渠道,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市纪委监委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一步一个脚印迈出新步伐,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