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更正

2月16日一版刊发的通讯《幸福的笑容绽放在绿水青山里》中第13段:“市林业部门总结公司化造林的利与弊,结合吕梁实际,提出了‘合作社造林’”应为“岚县县委县政府结合该县实际,率先改革,变‘购买式造林’为‘合作社造林’。在岚县界河口镇会里村试点成功后,在全县推广。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岚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进行了全面推广。”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