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吕梁市政府下发《关于对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先进县市、先进单位的表扬通报》(吕政法〔2019〕10号),吕梁消防支队被评为“先进单位”。2018年,吕梁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消防总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目标,积极作为勇担当,忠诚履职保平安,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实中有新,实现了火灾形势和队伍管理“双稳定”、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双满意”。
主动作为,消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充分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不断推动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李正印书记、王立伟市长在市委四届第70次常委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上多次强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召开专题会议7次,带队检查26次,部署安监、工商、质检、文物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10次。组建了15支市级行业联合检查组和200余支基层综合检查组,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管教并重,消防队伍建设安全稳定。支队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标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全年召开支队级安全形势分析会4次,开展各类督导检查156次;部署开展“清风”行动、涉赌涉贷整治、违规饮酒专项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8次、集体廉政谈话105人次,为全市260余名党员购置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单位场所熟悉演练程序规定》,全年组织集中培训14次,邀请专家授课22次,开展熟悉演练2596次;累计接处警439起,出动车辆904辆次,人员5262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74人,疏散被困人员109人,抢救财产价值1764.9万元,成功处置了“3.3”电石、四氢呋喃危化品运输车相撞起火、“4.30”黄土崩塌事故等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聚焦主业,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支队严格落实“四长包保”责任制度和“每日一查”要求,依法从严整治火灾隐患,统筹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通过拓展消防宣传“八进”活动覆盖面,开展“全民消防我行动”、119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新闻6条,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全年共检查单位16635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8624处,临时查封151处,责令“三停”单位139家,罚款381.35万元,拘留78人,推动7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完成整改。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下降25.27%,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3.05%,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了满意答卷。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是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后的起航之年,做好今年的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十分重要,意义重大。2019年,支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总队2019年工作要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竭诚为民,努力推动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稳定。 (杨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