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前,气候干旱,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经柳林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森林防火特险期封山禁火通告。
封山禁火期: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0日。
封山禁火区:柳林县境内的天然林、人工林、灌木林地及邻近重要林区的所有荒山、荒坡。
封山禁火要求:1、封山禁火期内,凡需进入封山禁火区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禁火区。经批准进入封山禁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接受县森林防火职能部门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电力部门要做好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修,严防漏电引发火灾。2、封山禁火期内,严禁在封山禁火区举行庙会;不准上坟烧纸或燃放鞭炮;不准在春耕备耕期间烧边燎堰、烧茬、烧秸秆;不准在林区及周边吸烟;不准入山持枪狩猎;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烧烤干粮;不准在林区烧木炭;不准在野外违章采石爆破;不准在野外积柴熏肥;不准烧山垦荒;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活动。3、封山禁火期内,各乡镇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时间、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必须在沿山各村的主要入山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严格检查上山车辆和入山人员,并进行登记,严禁任何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入山。4、在林区作业的厂矿企业、施工队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特别是外地民工的森林防火教育和管理,对民工要造册登记,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建档留存。林区内的各类作业点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开设出防火隔离带,达不到防火标准的坚决停产停工整顿。5、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痴、呆、傻、孤寡老人和牛羊牧工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处罚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凡在封山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接受检查滋意闹事、殴打辱骂检查人员者,按《森林防火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检查力度,凡是在护林防火特险期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旦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协同作战,迅速扑灭。
通告从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 0358-4022294 (高福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