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生态环境部通报重点区域秋冬季目标完成情况

吕梁环境空气质量位居汾渭平原11城市第一

本报讯 (记者 付永文) “蓝格茵茵的天来,青格凌凌的水”。吕梁三月,春风和煦、山水透绿,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让市民频频点赞。4月3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通报》显示,吕梁在汾渭平原11市中,PM2.5平均浓度最低、改善幅度最大、重污染天数最少,三项主要考核指标均位居区域第一。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函》(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18—2019年秋冬季,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重污染天数为250天,同比增加42.9%。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城市是吕梁市,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最少的城市是吕梁市,重污染天数2天;PM2.5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吕梁市,同比下降14.7%。汾渭平原11市中,吕梁、西安、运城等3个城市完成《攻坚方案》PM2.5浓度改善目标,5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越来越多。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1—4月份,吕梁市区优良天数达到88天,同比上升31.34%,排名全省第二;综合指数6.38,同比下降10.89%,位列全省第二;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同比削减15.15%、10.48%,继续位居全省前列。4月当月,我市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削减22.73%、19.61%,继续呈大幅改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