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题⑩

三十二、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4、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5、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6、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7、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8、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9、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

三十三、“村霸”有哪些具体表现?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恃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