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专刊

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公示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山西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吕梁市县两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和县城防汛责任人、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和重点河道(段)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