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宇)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吕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安排部署。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维护吕梁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对建立健全统计年报等制度、梳理确认执法主体名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为主要内容,重点解决公示什么、公示时限和在哪公示等问题,将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措施,并重点对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音像记录的设备配置,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储存归档等作出规定。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健全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完善案卷管理、发挥记录作用为主要内容,以执法记录信息管理和运用为重点,突出解决信息怎么记、怎么用的问题,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健全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为主要内容,以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为重点,突出解决谁来审、怎么审的问题,将确保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公正。
《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宣传培训,并提出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县)督查内容,纳入法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