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重申“十个严禁” 严防节日腐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值此“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吕梁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省纪委要求的“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大闸蟹券、月饼和名贵特产等;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

10.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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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