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时事

马兴华:与时代同频 与正义共振

他是一名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来,先后承办和参与会议庭审理案件、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近3000件。

他获得过“全国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优秀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政法干警”“全国模仿法官”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多次荣获省高院二等功、三等功。

他爱看书、爱写作,文章被网络、公众号多次转载。

同事称他为“马大哥”,当事人称他为“知心法官”,他也是网友心中的“网红法官”。

他对“好法官”的理解是:只要把良知挺在前面,你就是好法官。

他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长马兴华。

从1992年进入市中院到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长,20多年来,马兴华一直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的出发点与归宿,作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长,他始终坚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提升法官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感,致力于实现案件当事各方利益的共赢,以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小案件有可能酿成大案件,大案件解决不好就可能酿成刑事案件。所以,我从来没有认为民事案件是小案件。”马兴华这样说。内行人都知道,从事民事审判,并没有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案件,相反都是一些处于社会底层民众的小案件。一直以来,马兴华总是将民事案件的审理置于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局中进行审视。他认为,法官不仅要能较为系统、熟练地掌握法律法规,而且要能在实践中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使裁判更能体现人民和社会利益的指向。对于他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运用智慧与技巧。

一声问候、一杯茶水、一把椅子,是马兴华在接待当事人时的“标配”动作。不经意的暖心之举,换来的是一张张笑脸、一面面锦旗、一幅幅牌匾。

马兴华常说“法官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在他看来,案件不仅是一个事实和法律的问题,过程中还要洞察到当事人背后存在的许多利益主体、利益诉求。透过冰冷的案卷寻求案件背后潜在的利益纷争,才能寻求到最妥善的处理办法,从而得出贴近老百姓的判决结论,这样的裁决当事人才能更容易接受。所以在日常审理中,只要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他都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

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在制作判决书的同时,马兴华总是先作一个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检验自己判决结果的正确性,在道德上启发、法律上引导,使裁判文书更具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因此,收到他制作的裁判文书后,当事人大部分都能够获得一个理性化的认识,这也为其日后的服判息诉奠定了基础。

在一次案件审理中,由于前期审批的原因,被上诉人李某家的出行因邻居的修建而受到阻碍,致使李某无路可走,只能通过架木梯越过邻居房顶,后搭木板越至第三人二楼楼梯拾级而下,再穿第三人庭院才能通往大街。此案从纠纷起至二审诉讼时,先后历经了邻里冲突、县政府决定、四邻三十余人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又以其纠纷属民事诉讼形成该案。承办此案后,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马兴华多次进行实地勘查,走访四邻,了解事发背景。虽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正值隆冬季节,马兴华想到一旦下雪,李某一家老少翻墙行走的窘境势必对其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在这种情况下,马兴华及时作出了判决,技巧性地判决被上诉人可以临时行走。融情入理的判词,使得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予以谅解,不再阻挡其临时借道行走,从而使一起有可能爆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得以平息。

对职业的尊荣、法律的信仰、权利的敬畏,使马兴华更加热爱这份职业。日常工作中的耐心坚韧的品格,勇于创新的工作方法,这成为他在新时代“吕梁精神”的最好体现。2019年6月,马兴华被评为“弘扬吕梁精神、聚力改革创新”先进典型提名奖。

与时代同频,与正义共振。马兴华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改革强度的不断加大,各种利益冲突将不可避免地涌现,人民法院的工作必将日益繁重。作为审判长的他也将再次出发,去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