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吊销证件还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达到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近日,孝义市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中,查处了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严重违法行为。

12月24日上午10时许,孝义市交警大队偏店中队民警在辖区省道321线例行检查时,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指令,要求拦截一辆涉嫌报废的尼桑小型轿车。之后不久,在辖区321线15公里处,该车驶入民警视野,被民警成功拦下,并带回中队进一步接受检查。

经登录公安网详细核查,该车已达报废标准,民警首先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说明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性,并依法扣留了涉事车辆,决定给予王某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孝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达到报废期限一定要积极主动参与报废,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