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政府治理始于决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努力实现“五个最”。
决策参与要“最广”。公众参与和决策执行成正比,只有决策前公众参与“辐射面”最广,决策后的执行力才能最坚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前,首先应具备“开门纳谏”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经常性地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当中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掌握民需,真正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公众参与“最广”,既需要把握好“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还需要把握好“精准度”,在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切实解决合法诉求的同时,对于个别群众不合规、不合法的意见和诉求,要正面、公开、耐心地解释答复,真正让决策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同。
决策论证要“最深”。专家论证越深,就越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各级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但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聚焦新课题,在决策时应正视知识短板,把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问题交给有资质、有经验、讲诚信、讲真话的专家,认真组织专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真正让决策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决策风险要“最低”。风险评估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任何一项行政决策都会有风险,关键是要把风险降为“最低系数”。在决策过程中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全面查找风险源、风险点,如一些决策经过评估风险可控,就要认真组织好实施,但在实施前要准备好各类应急预案,把措施定细、把责任压实,确保各项决策顺利执行。
决策审查要“最严”。随着依法决策观念逐渐确立,把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类决策和政府订立合同等涉法事项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已成为各级政府决策实践的普遍做法。从实际情况看,各级法制办在人员编制、工作运行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尤其是市、县两级法制机构力量比较薄弱。要想审查“最严”,就必须尽快补齐这些短板,着力在配强基层法制机构队伍和严肃审查流程上下功夫,建立“最专”的队伍,完善“最严”的流程,确保各项决策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决策执行要“最优”。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集体讨论的目的是帮助行政领导更好地了解情况、集思广益、作出决策。实践中,重大决策作出前进行集体讨论,已成为大多数行政机关的普遍做法。但是仍有一些班子成员习惯于当“好好先生”,决策时不提意见、不谈看法,让审议过程成了“点头会”。要保证决策执行“最优”,在决策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要敢提意见、善提意见、提好意见,为班子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