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政策
疫情期间,市人社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返还政策解读
一、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
答:有变化,主要体现在企业裁员率有所放宽: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放宽至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吕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69%。上述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就可以从2月26日起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如何计算裁员率?
答:裁员率是指上年度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总人数除以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全年平均参保人数。
四、如何申请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窗口申报,近期全省将开通网上申报。
1.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参保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中心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五、中小微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答: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58-8487251
市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