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丽)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加强信用工作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促进作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和相关失信案例核查工作,针对哄抬物价、散布谣言、恶意隐瞒疫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跟进落实,在有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进行公示、共享。《通知》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修复方面,要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不需企业当面递交申请材料,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后,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抗击疫情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在“信用吕梁”等门户网站上突出报道防疫先进事迹和诚实守信个人,集中曝光在疫情防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监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