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洋 通讯员 郝淑平)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企业流动人员的管理,保障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提高思想认识,把摸清底数作为当下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该大队结合实际,积极督促引导各派出所主动与教育和应急等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对接,并深入辖区各企业单位,及时摸清掌握辖区企业和各种行业场所复工流动人员的底数。
突出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返工复岗流动人口管理流程。该大队要求凡外县籍人员流动人口,必须在第一时间持身份证,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相关部门如实上报活动轨迹和医学证明,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落实工作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流动人口在中小型企业务工经商或租赁房屋的情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督促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压实申报责任。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对故意隐瞒行动轨迹,未履行任何登记、报告、报备的,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