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经济专刊

疫情防控实务问答

YI QING FANG KONG SHI WU WEN DA

7、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8、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或是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是否计算在医疗期内,应当根据不同的阶段来确定。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未确诊,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 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而当患者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治疗期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属于病假。

9、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采取何特殊报销政策?

1月21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预付资金减轻集中收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10、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2003年4月29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美发美容协会联合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预防提出了基本要求, 包括成立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实行首见报告制、对员工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等要求。

11、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劳动仲裁时效以及审理期限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连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