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脱贫攻坚

疫情防控实务问答

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法律规定是什么?

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9、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具有何种效力?

2003年的“非典”疫情之后,我国加快建设以“一案三制”为主体内容的公共应急体系,这里的“一案”指的就是应急预案。从字面含义来看,应急预案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一套能够有效、有序处置危机的行动计划。对于应急预案的性质,应当明确两个方面一方面,应急预案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执行方案,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使其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应急预案应当以一定区域、领域、部门、单位的风险形势和应急资源为依据,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 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体系基本完备。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在2006年组织编写并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地方层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了本区域、本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有备无患”,但它毕竟是建立在既往经验和情景假设上的预设性方案,在突发事件实际爆发之后,有可能并不完全切合实际需要。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范围广、速度快、时间点特殊,目前还有很多科学上未确定的情况, 应急预案的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灵活变通,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修订。

10、防控新冠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等。

11、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为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而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部条例是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之后,国务院紧急出台的一部行政法规,细化了《传染病防治法》上的一些中重要制度,也对该法在当时的一些不足进行了必要补充,在“非典”疫情的应对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很多省市还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或者专门针对传染病防治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成为当地应对此次疫情的法律依据。至于各级政府组织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以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拟定的操作性方案,可以在操作层面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具体指引。(未完待续)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