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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决定》已由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