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脱贫攻坚专刊

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 李小明

省委书记楼阳生近日批示:“……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森林火灾损害财产,危害生命,破坏生态,负面后果极大。仅3月17日至24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共接报处置森林火灾56起,因灾死亡5人。而这样的灾害并不是孤例。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相关专家指出,我省少见雷击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森林大火,多数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引发的。比如常见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穿越林区线路跑火、林内吸烟走火等都会引发森林火灾,都与人有关。今年,我省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和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也是人为过失引发的。如果不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就防治不了森林火灾,警醒不了他人,法律就形同虚设,社会就没有规矩,森林火灾就会到处发生,世界不知会变成什么样子。

近期,全省气温急剧上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山西日报》3月20日报道,全省卫星监测热点128个,已经发生火灾5起。如果人们在紧要关头都对防治森林火灾无所谓,就有火上浇油的意味,不严惩肇事者不足以平民愤。

国家制定了《消防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这是对每个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生效的。任何人不能不知法,更不能明知故犯。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人,严惩是按规矩办事,不严惩是破坏规矩。这是真理,不需要讨论。3月20日,省森林公安局公布了3月10起野外违章用火典型案件,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都受到了处罚,没有例外。

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直接肇事者。“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依法严惩不是由肇事者实施,怎么惩罚也不是由肇事者定夺,惩罚措施也不是由肇事者执行。依法严惩是由执法者来承担。依法严惩形成良性循环,不依法严惩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执法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一知半解,也不能选择性执行,要依法也要严惩。比如,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直到无力承担为止。只有完全按法律法规执行下去,法律法规才能起作用,旁人才能吸取教训,人们才能敬畏法律,森林火灾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