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柳林警方查获一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 (记者 梁瑜) 近日,柳林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月3日,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线索称, 有非法狩猎所得野生动物死体被贩卖至柳林县。接到线索后,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青龙派出所,对穆村镇一冷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平,并从其冷库内查获疑似野兔死体851只,疑似环颈雉死体3只,疑似石鸡8只,不明动物皮29张。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平供述了其曾向三交镇高某忠收购过100多只用铁丝套捕的野兔。随后,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忠抓捕归案。

经查,2019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忠使用铁丝套捕的方式,在三交镇苇元沟村野外非法猎捕野兔100余只,后将野兔以每只5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刘某平。而刘某平冷库内剩余的野生动物购买于石楼县,民警立即将案件线索转至石楼公安。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忠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柳林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石楼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将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文某某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