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法治专刊

转弯不小心撞了直行车,受罚

本报讯 7月15日18时50分许,石楼县转盘附近公路上,范某驾驶晋JQ2xxx小型越野车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与韩某直行驾驶的晋JW73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韩某反应不及,情急之下向左急打方向,致使车辆右前保险杠与对方右侧车身发生剐蹭,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幸无人员受伤。

经现场勘察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询问,石楼县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ー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苏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