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铁杆庄稼”带来“阳光”力量!

——石楼县光伏扶贫项目见闻

□ 本报记者 刘小宇

今年2月2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石楼县、临县、兴县等16个县退出贫困。

地处黄河岸边,既是革命老区,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石楼县,自然条件差,脱贫难度大,曾是我市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这里成功摘帽的背后,有着不容忽视的“阳光”力量——

被村民们称为“铁杆庄稼”的总规模86.3MW的光伏扶贫电站,惠及9个乡镇的113个贫困村9600户贫困户,每年光伏收益达6000余万元。

石楼县日照时间充足、光能资源丰富、空气清洁度高,平均有效光照时间1300小时,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被确定为帮助当地村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石楼县高标准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施工”建设模式,实施农光互补单村电站、联村电站、集中电站和户用式电站四种类别,由信誉高、实力强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全县光伏扶贫项目,因此,电站建设速度快、投产见效快。

在石楼县光伏发电运维中心,工作人员轻点鼠标,电子屏幕上便会出现各种数据和图像。县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辛建军对记者说:“这里是全县光伏扶贫电站的‘神经中枢’,采用大数据对每个电站实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实现了‘小的放大管、散的集中管、远的拉近管’,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电站的安全高效运行。”

高标准建设和高智能运维换来了光伏扶贫电站的高效益,如何把光伏收益分配好,进一步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呢?在具体实践中,石楼县大胆探索收益分配形式,坚持以劳务获取为主,奖励补助为辅,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公共设施完善、后续产业发展等。所有支出经村民大会民主评议、村公示、乡政府审核公示,县农经中心、扶贫办备案,确保收益分配精准到村到户。通过精准分配收益,既解决了过去农村公共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钱管、无人管的难题,又激发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罗村镇马家庄村贫困户史双兔高兴地说:“我今年60岁了,多年前因意外左手落下残疾,出去打工也找不下合适工作。经过村委会评议,我参加了道路保洁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一年2000元,再加上护林员的工资,日子越来越好。”

今年,石楼县严格执行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的新规定,及时调整收益分配方式,进一步扩大贫困群众的受益程度。

“今年村里拿出光伏收益的56万元,根据实际设置了信息员、保洁员、网格管理员、光伏专员等13个公益岗位,103名群众上岗,上岗人员中贫困户占80.5%。通过设立公益岗位,每户平均年收入增加6000元左右。”寨子上村第一书记张彦成已经将这些数据熟记于心,“在村里常住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都参加了公益性岗位,村里还为所有上岗人员缴纳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走进灵泉镇西卫村的农光互补联村电站,一排排整齐的蓝色光伏电板在阳光的照射下,熠熠发光。光伏电板下,浩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雇佣的农民头顶阳光正在给栽植好的油牡丹浇水,成了夏日里“最美”的风景。

公司负责人李宗辉向记者介绍:“去年,公司利用光伏板下的空地栽种小杂粮,第一年种植虽然产量不大,但也有2万多元纯收入,同时带动了邻村贫困户就近务工。今年响应县里的政策栽种了60亩油牡丹,计划秋天再种一批。挂果后预计每年每亩收入5000多元,达到观赏和增收的效果。”

石楼县光伏扶贫电站占地总面积约3300亩,其中高支架光伏扶贫电站占地面积约2300亩。该县巧借“林粮间作”原理,深度延伸“党支部+公司(合作社)”模式,将可实施“光伏+”的土地转交由村集体进行管理,村集体委托公司(合作社)统一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及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实施“光伏+”项目,预计每年可增加100万元的收入。据统计,累计种植牧草、药材、蔬菜、杂粮达2000亩,同时,还试点实施“光伏+牧草+养羊”模式,实现了三重产业叠加。

近年来,光伏扶贫的规模、金额、帮扶贫困数方面逐年上升,已然成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铁杆庄稼”带来“阳光”力量,给贫困群众带来了最直接的实惠,也打造出一条更有效、更持久的脱贫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