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十八年(公元1679年)又是朝廷考察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于成龙的考核评语按惯例是由福建总督巡抚来撰写的。
当时的福建总督是姚启圣,巡抚是吴兴祚,这两位都是清代著名的封疆大吏,电视剧《康熙王朝》中就表彰过姚启圣的事迹。他们两人对于成龙印象很好,于成龙上任仅仅几个月,就做出了很大的成绩,确实是福建省最清廉也最有能力的官员,于是就推举于成龙为“卓异”,这是于成龙平生第三次得到这个荣誉。
吴兴祚给于成龙的评语是这样写的:
成龙执法决狱,不徇情面,屡申冤抑,案牍无停,不滥准一词,不轻差一役,而刁讼风息,扰害弊除。捐赠监狱口粮,遍济病囚医药,倡赎被掠良民子女数百口,资给路费遣归。屏绝所属馈送,性甘淡泊,吏畏民怀。为闽省廉能第一。
上报朝廷后,康熙皇帝的圣旨是这样回复的:
于成龙清介自持,才能素著,允称卓异。
在史书的记载中,于成龙是康熙十八年九月被举为“卓异”,并且当月被朝廷提拔为福建布政使。
布政使管一省财政,在战争时期也全面管理军需,既是个非常劳累的活,也是个大大的“肥缺”,贪污腐败的机会非常多。于成龙保持了“天下第一清官”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