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政教专刊

饮酒无证还上路 发生事故受处罚

本报讯 11月17日13时许,石楼县灵泉镇塔子上村村民郭某无证驾驶晋A****5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裴沟乡坪底水库附近公路时,因操作不当,撞在了张某驾驶的(晋J****挂)重型半挂车上,后又撞在刘某驾驶的晋J****8小型轿车上,郭某骨折,刘某及乘坐刘某轿车的贾某受轻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调查得知,当事人郭某为无证、饮酒驾驶。

石楼交警提示:无证驾驶者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不具备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饮酒驾驶者触觉、操作能力下降,判断、识别能力下降,视觉、反应能力下降,而且还极易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刘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