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子璇)12月9日,记者从吕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集中淘汰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2020年12月30日前,吕梁将完成全市6343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助力打赢全省蓝天保卫战。
据悉,本次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全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2013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
车辆报废流程为: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属地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单;也可先注销,后拆解。车主持《道路运输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车辆营运注销手续,领取《道路运输证》注销单。
补助申请流程为:车主在注销车辆后,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单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单,前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服务窗口,办理补助、奖励资金领取手续。
补助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重中型牵引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登记年限为2013年的,分别补助1.98万元、1.43万元、1.98万元;登记年限为2011至2012年的,分别补助1.65万元、1.1万元、1.65万元;登记年限为2009至2010年的,分别补助1.43万元、0.88万元、1.43万元;登记年限为2007至2008年的,分别补助1.1万元、0.66万元、1.1万元;登记年限为2006年的,分别补助 0.88万元、0.55万元、0.88万元。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12月15日前淘汰的,除补助资金外,给予补助资金15%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淘汰的,给予补助资金10%的奖励资金;2020年12月2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给予奖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0年12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路检路查,按上限严格依法查处;对2020年12月31日前,未淘汰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车主,不再办理新增运力和其他营运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