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要闻

调整完善财经政策 促进边区经济恢复和发展

——革命战争期间晋绥边区的经济工作

□ 张建梅 郭艳芳

以吕梁为腹地的晋绥边区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在敌后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是阻止日军西进,保卫延安,保卫陕甘宁边区的重要屏障。1940年1月,正式成立了全区统一的抗日民主新政权——晋西北行政公署。在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下,边区进行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项建设,其中,边区经济建设是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效地动员了全区的物力和财力支援革命战争,同时对发展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调节各阶级的收入,削弱乃至最终消灭农村的封建制度也发挥了巨大作用。晋绥边区人民在异常艰苦条件下,为支援陕甘宁边区、保卫党中央提供了财政经济巨大支持。

实行减租减息 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

晋绥边区民主政权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主要体现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将没收地主土地改变为减租减息,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1938年秋和1939年夏秋,中国共产党就通过“牺盟会”“农救会”等组织发动群众在晋绥边区的石楼、灵西(现交口县)、方山县(现属吕梁市)开始了减租减息运动。

晋西北行署于1940年4月20日颁布了《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对于地主的土地收入,不管是租佃还是年种(伙种地、伴种地),都照原租减收25%,并且取消其他的附加;欠债和旧债年利一律都不能超过10%;严禁扣租、现扣利;严禁剥削皮利、印子钱、高利贷。在执行过程中,二地委反映,此规定有的条文不切合实际,原因是,当时晋西北的山地实际产量下降30%左右,许多农民都按收成的情况酌量交租,每石交7斗左右,如果按条例执行得交租7.5斗,农民不愿接受。因此,晋西北行署对规定作了修改,于1941年4月1日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减租额为25%,且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37.5%;钱息、粮息无论年利、月利均不得超过15%,并禁止现扣利,利滚利等高利贷及赌博债。

在总结减租减息工作的基础上,1942年9月20日,晋西北行署颁布《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规定:山地以战前原租额,先以七五折算,再减去25%;伙种地出租人投资部分不减租,先以总产量除去投资部分,然后按照战前原分配中在出租人分得内减25%;对少数鳏寡孤独因缺少劳动力出租少量土地以维持生活者,地主中有抗日烈士或家庭成员因抗战牺牲,致使生活困难者,其租佃关系应以区别对待,予以少减或不减。这一条例的出台保障了地主和农民的地权,稳定了租佃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同年11月6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修正通过了《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和《晋西北减息条例》,于是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展开。据晋西北1941年统计,17个县有20987户佃户共减租17716石,平均每户减租8斗多,其中12个县减息8842元。

通过减租减息运动,发动与壮大群众力量,巩固扩大农村统一战线;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提高各阶层生产积极性,改善群众生活,推动了晋绥边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支援中央和西北财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公粮税款的征收管理

促进边区财力恢复和发展

在边区经济落后,民众负担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要保证战争供给,又要顾及群众利益,并且要把来之不易的公粮、税款收入保管好、使用好,就成为财政工作的艰巨任务。

及时调整负担政策,合理组织税收。公粮和税收是边区财政的两大主要收入,而征收政策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广大农民和工商业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解放战争开始后,边区连年遭灾,但战争供应的负担逐渐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边区政府在保持农民最低的度荒口粮和种籽,又保证军队所必要的粮食的基础上,对公粮征收政策做了新的规定,将原来的按通产产量计算改为按实际产量或实际收入计算,依照规定的累进比例自下而上,直接征收。这样就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之间灾情轻重程度的不同。可是,由于边区军队和脱产人员的迅速增加,加之在执行新条例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广大群众的负担仍然很重,1947年公粮负担后的余粮按人口平均为103.5斤,比1946年人均口粮166斤减少了62.5斤。进入1948年后,经过土地改革的解放区,取消了1947年公粮征收的过渡办法,建立了新的公粮征收税制。新条例扩大了课税对象,规定不论自种、雇工耕种及出租、出伙,均须按照规定定纳公粮;负担标准按土地通常产量计算,按户直接比例征收;确定通常产量,充分发扬民主。同时,在税率上废除过去的累进税率和免征额,实行比例税率。加之对“左”倾错误的努力纠正,以及1948年比较风调雨顺,当年的农业收成比较好,新条例实施后,群众的负担比例有了显著下降,由上年的2.8%降为11.72%,公粮征收后人均余粮达196斤,比上年增加近1倍,比余粮较好的1946年增加30斤。同时,边区政府还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营业税、货物税以及斗佣畜税、制产税、布匹交易税、盐税等几种主要税收,制定了新的政策。如经过纠正“左”倾错误后于1948年颁布的《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取消了过去按总收入计算的累进比例征收制,代之以按资本多寡累进定分固定任务、平均分配的民主的征收办法;负担原则上,工矿业轻于商业,并奖励土产品、手工业作坊之发展;允许工商业者自由转业,商转工者同样享受减征奖励,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同样实行保护,同样按条例计征。新政策的实施使土地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促进了生产发展,保障了供给,同时加快边区工商业的发展,增加财政税收,为边区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内和外狠方针,加强缉私工作。走私的猖獗严重影响边区经济的发展,缉私工作的好坏,不仅仅关系边区的财政收入,而且直接影响边区整个经济建设。所以经过对前段工作的总结,1947年8月,边区政府对缉私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缉私工作必须坚定贯彻“对内和,对外狠”的方针,凡条例规定禁止入口的货物,不论公私,都应依法没收,同时要求各部队、机关、团体积极协助缉查工作,但不得私自没收。对没收之违禁品的处置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反动派更加紧了对解放区的经济入侵,为不给敌货入境可乘之机,保护内地土产。1948年4月,边区政府又发出加强缉私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各分区成立缉私委员会,加强了组织和领导,建立了缉私队,鼓励群众缉私、举报等。这些措施,对打击走私、偷漏税都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缉私罚没收入占当年税收的比重,1946年为3.7%,1947年为7.8%,1948年为21.8%,3年罚没收入占总税收的18.4%。

强化审计监督,落实统收统支。为了消除贪污浪费等问题,更好地统收统支,集中财力支援战争,边区还对征收制度、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进行了修正完善。并且,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审计职权范围,建全审计制度,以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职能,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西北中央局于1948年4月以联合命令颁发了《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条例对审计机构设置和边区、分区、县各级审计机构的职权、西北财经委员会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这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把边区各级党政军民各系统所属单位的各种财务收支完全置于审计职权监督之下。这样对于更好地贯彻统收统支,作到“取之合理,用之得当”,消除一切无纪律、无政府状态,集中财力,支援战争,都有着重要意义。

加强商贸管理 成立兴业公司

促进边区商业经济恢复和发展

抗战以前,晋西北的商业大部分垄断在少数地主、资本家手里,他们互相勾结,利用商品流通渠道百般压榨人民的血汗。“七七”事变后大同、忻州、太原、临汾先后沦入敌手,各地交通运输十分困难,货物购进时断时续,商贸行业十分萧条。1940年日军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货栈、门店遭受焚烧破坏,所剩无几。

1943年晋绥贸易总局为了统一领导,加强对商贸的管理,繁荣边区商业贸易,把晋绥行署机关开办的所有商店统一合并为兴业公司,任命廖诗权为总经理、张明才为副总经理、李余香为协理,下设营业、土地、财会、采购四个科,管辖3个货栈10余个分店、门市部,主要分布兴县、神府县一带,多数业务人员从本地雇用,少数领导骨干由晋绥行署配备。当时,采取正副总经理和协理集体领导,内地市场与机关留守人员以各科室为中心,分店、门市部和货栈以业务会为权力机构,坚持政治、业务、作风三民主,杜绝独断专横,一般情况下重要问题会议商定,特殊环境由正职决策。正职外出,副职主持工作。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分店、门市部和货栈负责人会议,分店、门市部和货栈每半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并向公司写出书面汇报。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协理定时深入基层检查市场,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统筹解决。各分店、门市部和货栈互相协作,交流业务,雇佣人员和调整价格时,上报公司批准,公司人员禁止开设私营商店。公司任何领导及工作人员不能私自保存资财和货物,不能在贸易中接受商人礼品,更不能以公司名义赠送商人礼品。

兴业公司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商贸,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上还承担盘活边区商业贸易的重要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消灭银洋黑市,严肃打击伪币,控制法币流通,提高本币信誉。抗战开始,根据地尚未发行农钞,敌伪趁机利用商人将伪币投入边沿地区,抢购物资。同时以大量奢侈品向群众倾销,掠夺法币换取外汇。一些地主、资本家也暗地使用银洋,易地贩卖,致使物价飞涨,市场混乱。边区行署根据党中央指示积极发行“西农币”,并明确规定“‘西农币’是根据地唯一合法的单一本位货币。”兴业公司带头执行法令,坚持拒用伪币、法币买卖物资,并配合稽查队在兴县黑峪口、神府县采林和岚县界河口等地缉拿违法奸商,没收资财。对群众热情宣传“西农币”的作用,彻底揭露敌人的阴谋。严格控制外商带非本币进入根据地;购买物资按银行挂牌价格兑西农币;境内公私商贩存有伪币,必须兑换成西农币进行贸易。这样,消除了伪币在内地的流通,提高了本币的作用。同时,在销售商品上压低价格。土布由原来每匹2800元降为2000元,小米由原来的551元一斗降为360元,满足供应群众,群众蜂拥而来,有几个货栈和门市部虽然在短时期内出现亏损,但使“西农币”占领了市场,稳定了金融。

大力发展内地商业,积极组织对外贸易。日军连续“扫荡”,物资运输时有中断,造成内地土特产品滞销,日用必需品短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总经理谬诗权带领5个人,深入各县发动团体和个人开办商店,抽出420万元资助底垫,先后陆续办起了121个门市部。又动员采购科全体采购人员出动,四处组织内外商人,在抗日政权和部队的保护下,开辟了大同、交城运输线。主动联系12个硝坊生产火硝,价格由每斤130元提高到170元。组织了60头牲畜驮运,换回了大量军需和民用商品。每年春季群众都要添置生产用具,但经济很不富裕。各个货栈和门市部就同当地群众进行土货兑换商品。1945年3月收购群众铜钱1万斤、白锡3千斤、羊毛6千斤、牛皮3千张、生铁3500斤、火香4万捆、红枣1万斤、萝筐3.2万只,按市价折合,兑换给群众布梭2千、钢综35万条、织布杼300个、轧花机23架、轧花滚子15个、弹花机1架、缝纫机6台、铁铧350个、织袜架3架、铁锹300张、锄头200把、木杈41把。由于一些特殊贫穷的群众拿不出更多的土货兑换工具,严重影响生产,公司一次就承担了89万元的亏损。

扶植群众合作社,帮助贫穷商人致富。由于常年战争的威胁,群众一般不敢轻易组织合作社生产,这在当时影响着商业贸易事业发展。兴业公司为了配合各县抗日民主政府扶植发展群众合作社,从各货栈、门市部抽调了80万元资金和10余种生产资料赊给群众办合作社,两个月就有31处开业生产,产品优先推销,优惠价格。瓦塘支店1944年7月至1945年3月为群众合作社推销棉花共5892斤、白麻282斤、烟叶177斤、羊毛81斤、羊皮72张粮食17石,收入1416万元。对于缺乏资金的贫穷商人,货栈赊货支援办商店。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边区商贸事业的发展。

晋绥边区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调动了各阶层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加强了经济建设,克服自身财政困难的同时,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了战争的供给,为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吕梁市委史志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