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召开

刘振国出席

本报讯 (记者 阮兴时) 7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副主任孙晋军、李俊平、卫成印、郭卫民、刘凯、张建国、张振明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郭卫民主持。

副市长刘晋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及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所作的《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议案及说明。

刘振国指出,《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的出台,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用法治的硬约束,推动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二是群策群力,全力打造“真管用”的精品良法。要遵循“内容全、标准高、规范明、处罚严”的基本思路,征求群众意见,做好专家论证、座谈研讨,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三是身体力行,积极推动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优秀典型引领作用,向群众普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共同提升我市的文明程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