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就应该立足当下,心中有坚定的信念,伟大的抱负,让自己在人生中干出一番事业。”樊艳春说。
樊艳春,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兴县县委组织部党建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樊艳春善于学习,政治素质较高。在大学期间,思想上就积极要求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曾担任班长和学生会部长,获得“湖南农业大学优秀团员”称号,并光荣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樊艳春参加工作后,各方面表现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曾被吕梁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工作者”。她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
樊艳春不仅工作勤奋,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坚持把业务知识学习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工作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2012年8月在兴县公安局工作以来,不管深夜还是节假日,时刻备勤待命,在案件审核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等,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2013年5月被吕梁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工作者”。
2014年7月又调到兴县县委组织部工作,刚开始在办公室从事文字材料等工作,后来到了研究室,在做好材料撰写、调查研究、党建宣传等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向中央、省、市各级组织部门撰写报送组工信息的工作,使兴县组工信息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单位曾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信息工作“优秀组织单位”,个人曾两次被评为优秀信息员。
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先后任兴县蔡家会镇和圪垯上乡驻村第一书记。4年多来,樊艳春担任两个村的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留下了自己的足迹。在任职期间,他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和村“两委”进行主导产业红枣提质增效的同时积极发展养殖业,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学习宣讲活动,协助落实村里的各项惠民政策。2016年和2018年被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第一书记”,2017年任期考核被吕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实现自我价值,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不止,走好属于自己的人生路。”樊艳春常常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