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洋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检察官,我深知自己的责任与担当,我会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孙瑞峰坚定地说。
孙瑞峰从2007年10月进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刑事、民行等部门工作。从检以来,她多次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交城县三八红旗手、五好党员、劳动模范等,被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山西省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7年6月调整到民行部门工作后,办理的第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就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办的一起跨越交城、文水两地,久拖十年之久未能解决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由于长期拿不到执行款,已经对司法机关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孙瑞峰一边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安抚其情绪,一边开始着手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该案历次的执行卷,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执行难点,发现该案涉及刑民交叉、管辖权争议等一系列复杂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寻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向法院发出了以刑事自诉案件对被执行人立案的检察建议。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在法律的权威面前,被执行人当庭表示将分期偿还欠款,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该案也入选了当年全省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经过在个别省份试点后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但那时,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还从未办理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可以说是零。
在没有办案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她带领部门工作人员,一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一边积极摸排线索,最终成功办理了一起保护国有财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追回被骗取的“家电下乡”补贴款116万余元,该案更是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案,为此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多年来,孙瑞峰将公益诉讼工作主动融入到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共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123件,督促行政机关整顿污染企业百余户、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77.9万元,办理的交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违建案、校园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单根”售烟案、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通道管理案、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垃圾违排案等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政府、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2021年1月,还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省首例督促赡养人将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写入赡养协议的案件,为省委惠民政策的落地见效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案作法也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忠于职守是政法人的传统,默默奉献是政法人的操守,甘于清贫是政法人的本色,岁月见证初心,未来我将不负韶华,对国家忠诚、对人民热爱、对法律尊崇、对职责坚守,在平凡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更大贡献!”孙瑞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