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推进移风易俗要创新基层治理

□ 本报评论员

革除不良陋习和陈旧观念,弘扬文明新风离不开先进的社会治理方式。全市各级要按照《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的意见》要求,创新基层治理,强化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及时协调、化解在推进移风易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除陋习、树新风在全市蔚然成风。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三治并进”,根本在于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发挥领导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从横向上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从纵向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巩固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为推进移风易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村(社区)党组织要在移风易俗中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村(社区)干部和党员要首先做到。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推进移风易俗,关键在以好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我们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探索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拓展基层协商,深化自治法治德治协同,鼓励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移风易俗推进工作,努力形成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各方力量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各行政村(社区)要对照《意见》要求,尽快健全“一约四会”,即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组织,特别要建立起队伍稳定、章程完善、工作有力的红白理事会。各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越健全,越利于调动群众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移风易俗,既涉及法规、法律,又涉及道德观念。因此,德治法治协同推进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组织章程,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程序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白事操办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行为。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理念。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对率先引领文明新风尚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积极发挥各类“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群众在“德”的感召和“法”的约束下,自发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要我们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多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多谋划怎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多制定和群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法规制度,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拥护,推进移风易俗就一定会达到既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