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2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布《关于统一行使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提出,为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市政府示范先行,自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市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是人民群众获取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习总书记亲自审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调要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能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此次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一口对外”,便于人民群众找准复议机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0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级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