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县域·方山

方山县新联会出台制度 让活动开展有“法”可依

本报讯 近日,在通过前期几个月的充分探索酝酿,《方山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活动开展办法》经方山县委统战部审议通过,标志着该新联会此后开展的一切活动均有“法”可依。

《办法》明确:新联会人士联谊活动开展按照“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年度活动次数原则上不低于4次。活动由副会长轮流安排并制定活动主题和方案;活动经费由活动参加成员按人数平均收取,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开并受全体成员监督。

该《办法》的制定规范细化了新联会的组织和活动形式,为全县统战工作灵活多样开展提供了参考、积累了经验,是推进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 (薛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