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9月26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吕梁环保行”记者集中采访活动,深入孝义市、交口县、汾阳市、交城县等地,实地走访企业生态环境现状,展示各地、各企业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直击存在的问题。
孝义:照单全收 彻底整改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吕梁环保行”来到孝义市开展检查采访活动,对企业固废污染、工业排污口、雨水收集池、VOCs超标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对部分违法行为查处不严。
上午10点10分,检查组来到金岩和嘉能源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部,一股刺鼻性气味扑鼻而来。据企业副总经理张文俊介绍,该公司是一家建于2004的老企业,现有焦炉于9月30日全部停用。
“但刺鼻性气味如此严重,非要等到停产吗?这是与环保理念背道而驰的!”面对检查组成员的质疑,张文俊表示当日下午会开会讨论如何整改。随后在检查中检测到,该公司熄焦水池挥发酚、COD分别超标;针对后续问题,检查组将在回头看的过程中,继续监督和督促该企业的整改情况。
11点,检查组来到孝义市迎宾路的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中的问题是“企业无手续,晚上生产时烟尘污染问题严重。”在当日的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按程序要求检查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时,出现了令检查组不解一幕,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答复仍然是手续还在办理当中。
吕梁市生态环境孝义分局局长叶圣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吕梁环保行”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将照单全收逐一整改,力争在回头看的过程中全部整改到位。
交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走过场” 下游水质受牵连竟变劣V类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9月26日,记者跟随市人大组织的“吕梁环保行”来到交城县,就该县部分企业的环保相关情况进行采访。
活动组一行先后来到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交城三喜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等地,通过听汇报、进车间、看工艺、问发展,详细了解了各企业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情况、环保处理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情况。
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污染物氟化物浓度为4.09mg/L-6.9mg/L之间,超标1.73-3.6倍,致使下游武良、裴会、安固桥3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严重影响了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
针对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氟化物严重超标,导致磁窑河水质恶化的情况,检查组相关成员表示,将严格按照《吕梁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方案》和《吕梁市冲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水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交城县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监管,保证10月5日前该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且稳定运行,助力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外排水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检查组成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所辖区域开展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严的主基调,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交口:天蓝水清 绘就美丽家园生态底色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9月28日,“吕梁环保行”来到交口县进行检查采访活动。
检查采访组一行先后深入交口信发铝业、晟凯煤业、天马能源、兴华科技、牛槽沟铝矿等地实地检查。检查采访组每到一处,都认真了解实际情况,并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企业废水处理情况、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等工作以及环保工作特色亮点。
通过一天的检查采访,“吕梁环保行”成员一致认为,近年来,交口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生态脱贫双赢的突破攻坚好效果。同时,建议交口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继续毫不放松抓好环境建设工作,毫不懈怠抓好生态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交口,让交口成为天蓝水清、花香草绿、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家园。
汾阳:全力整改 确保污染常态化“清零”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9月26日,“吕梁环保行”检查采访组走进汾阳市进行检查采访,先后来到汾阳市裕通源公路沥青混合搅拌站、栗家庄乡桑枣坡村恒岩制砂场、复兴煤业洗煤厂进行执法检查。
下午3时,检查采访组一行来到位于汾阳市栗家庄镇石家庄村的裕通源搅拌站,一进厂区,震耳欲聋的机器作业声一浪高过一浪,在场的工作人员之间交谈还需要扯高音调;厂区工作人员看到检查人员的到来,随即将裸露在室外的一处石渣堆找了一块新布掩盖。
根据群众多次举报,该厂区车辆在运输途中造成的扬尘,给周边空气造成不小的污染,而且夜间作业噪音扰民严重。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发现该厂区高危储物间工作台账不健全,消防设施已过期,该厂排污许可证有排水口,没有报备办理登记手续。
在恒岩制砂场,检查组深入厂区详细查看了企业排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厂区内环境情况。据了解,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和噪音扰民、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等现象。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该厂已经停业,并无检查组所述情况。但在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操作间并未断电,厂区内作业痕迹较为明显,并无停业迹象,其中固体废物处置去向不清。
该乡镇分管环保副镇长郁兆生表示,将会严查两家企业夜间扰民现象,并建立环保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确保该镇范围内无环保违规企业。
随后,在复兴煤业洗煤厂检查时,该企业储煤厂附近环境糟糕,卫生严重不达标。当检查组要求检查该企业相关手续和查看企业排污口时,该企业接待人员以“相关人员已外出,自己不知情”等借口搪塞检查人员,由于天气原因,检查组在简单了解和拍摄后发现,厂区雨水未全部收集,污水流出厂区。
交城三喜:令人欣喜的“绿色化工”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走进交城县三喜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可谓一尘不染,空气中也没有任何的异味。面对“吕梁环保行”检查采访组的一致好评,该企业负责人蔺栓全有些无奈地笑道:“其实很多市民对于我们这种化工企业有很多的误解,像是异味污染之类的,但也正是全市人民的高度关注,这样我们才更有压力和动力,将技术、安全、环保各方面都做到最好。”
据了解,交城县三喜化工成立于2002年,自建厂以来,一直依靠科技,强化管理,不断增加投资,改善生产工艺,以山西为生产基地,是一家集生产、科研、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目前年生产硝酸钙、硝酸铵钙、硝酸镁、过硝酸钙镁以及各种大、中、微量元素水溶肥 20 多万吨。
公司有年产19万吨硝酸盐项目和年产10万吨稀硝酸项目。蔺栓全说,“我们坚决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截至2021年环保总投入679万元,其中设备投资401万元环保在线检测费68万元,土建费用210万元(事故池4个合计 2000m㎡、初期雨水池4个合计3000㎡、地面硬化5000㎡)。为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公司今后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好建设项目环保、安全‘三同时’政策措施,做到向绿色企业迈进更进一步,结合公司实际,采用绿色环保新工艺,保持成本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生产体系,实现循环经济多联产。”
山西京能:为“美丽山西”注入绿色动能
本报讯 (记者 冯凯治) 9月29日,“吕梁环保行”检查采访组一行来到临县,深入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
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这里是一家企业,站在远处观望,许多人会把这里当成一个公园。京能吕临公司总工程师刘树根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我们建设之初就定下的目标,也是我们对待绿色发展、生态友好企业的宗旨。”
吕临发电一期新建工程是典型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所用燃煤全部来自一墙之隔1000万吨/年产能的霍州煤电庞庞塔选煤厂,通过皮带直接输送到厂,每年消化利用煤泥、中煤和末矸石300万吨,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充分体现了产业结合和节能环保要求。生产用水全部来自煤矿疏干水。该工程采用干除灰方式、粉煤灰综合利用,使用高效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经处理合格后全部回用,设计环保指标和运行指标按国内一流水平设计建设。
刘树根介绍,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2×35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于2015年5月21日获得核准,2015年6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一号机组于2019年10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二号机组于2019年12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项目投产以来,年可发电35亿千瓦时,产值约11亿元,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柳林
一份检察建议守护一方绿水青山
[基本案情] 今年年初,省市“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把此次活动当成检验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的试金石,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地头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产能、矸山排放情况,并通过与周边村民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到不少煤矸石造成污染环境危害,相关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及时缴纳情况。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在认真学习相关专门知识的同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多次共同深入一线,通过现场摸排发现问题。如山西汾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薛家岭村矸石场,占地170余亩,已倾倒多年,部分煤矸石未遮盖裸露,已遮盖部分黄土厚度不达标,煤矸石单层堆放高度超标,煤矸石截水排水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不足,企业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矸石场进行无害化处置等问题,矸石场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灰尘,严重影响当地的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贺西煤矿薛家岭矸石场填沟造地项目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用2182500元逾期未收回,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矸石场进行分层压实黄土填埋复垦工作,也未受到行政处罚。负有监管职责的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矸石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及彼,针对贺西煤矿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在进行汇总分析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相关职能单位沟通,取得一致意见,迅速对山西省汾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类似的煤矸石均存在违规排放情形,特别是土地复垦费缴纳严重不足。经调查统计,全县共有19处矸石填埋点,除4家主动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外,其余15家均未主动缴纳。相关行政单位对于上述企业违法行为也未及时监管并处罚。
[办理过程] 针对发现问题,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沟通并取得市院肯定支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29日开始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对案发现场进行拍摄取证,询问违法行为人,调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并陆续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因该案所涉企业多,对生态环境危害大,亟待解决。而整改又需进行大面积覆盖黄土、填埋垃圾、完善排水系统等工程,工作量大,耗时长。所以在调查开始,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就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取得联系、认真沟通,使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得到对方的理解与支持,并及时制止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力将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小,
经过前期工作的铺垫,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煤矿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无抵触情绪,分别依据各自职责认真整改,积极督促相关煤矿企业规范煤矸石治理工作,柳林检察我院与柳林 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召开涉案企业专门会议,督促企业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并探索建立煤矸石严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16家企业已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2446. 67万元,后续的煤矸石治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指导意义] 开展煤矸石专项整治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为转型发展上公式出一条新路的司法实践。本案中,通过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该院煤矸石治理工作得到扎实规范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院的监督,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职服务企业的觉悟进一步提升,涉煤企业及相关人员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当地及周边人民群众期待解决而多年未解决的现实问题得到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为今后法制化推动伴煤生产污染治理开拓了新局面。
2、孝义
“一案多赢”突显公益诉讼新成效
【基本案情】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煤矿2号矸石堆场位于孝义市阳泉曲镇村庄、乡镇、矿区人口密集居住地带,据周边群众多次上访、举报反映,该矿于1986年至今一直在2号矸石堆场堆放矸石,现已形成125000平方米的矸石山,由于长年露天堆放以及气候、土壤等原因,导致内部煤矸石发热,形成自燃现象,不时冒出浓烟和刺鼻气体,并伴有大量灰尘污染。对周边群众健康安全生活造成严重威胁,附近村民时有怪病发生,庄稼也年年减产、树木难以成活。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且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生命健康的权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9月25日,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孝义市环境保护局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清理污染源,并在工作中加强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孝义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牵头领办,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督促整改,被监管企业已将矸石山综合治理工程作为该矿当前重点工程,先后出台矸石山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并经集团公司专家组审查通过,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制定了包括道路、护坡、排水系统、灌溉系统、分级马道、矸石灭火降温等治理措施,大大加快了矸石山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减少环境污染,该矿将工程施工时间由原来的一班八小时增加到二班十六小时,工期缩短二个月,施工整治进度得到了极大提高。现该企业已经省国资委、山西焦煤环保部、集团公司环保部对二号矸石山治理工程进行了初验,确定已不存在污染源,经监测部门最终认定,该矿矸石山污染物排放颗粒物及二氧化硫等各项指标均已达标,目前整治现状及治理效果均达到治理标准,污染环境行为已得到彻底遏制,周边环境、大气已不存在持续性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涉及吕梁市孝义区域范围内98.2平方公里的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而且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治价值、政治效果和现实意义得到凸显。一是促进了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通过此案的办理,与行政机关形成维护社会公益的合力,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历史问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人民诉求、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切实解决污染源头,实现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利益、服务企业“三赢”效果。三是持续监督与精准监督相结合,提升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效果,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污染企业进行整治,不但要求其履职到位,而且对整改修复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法律手续及前后整治对比材料验收都作出了具体要求,整改做到彻底,治理落到实处。
3、兴县
以“精准监督”树立法治权威
【基本情况】 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崖村黄河支流岚漪河河道内,高家崖村村民高双乃等人自2007年起就私自在河道内占地200余亩种植柳树、枣树、椿树等阻碍行洪的林木,魏家滩乡政府已于2012年支付其25万元补偿款,让其将种植的林木清理出河道范围,但高双乃等人一直未清理,这种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行洪,有引发洪灾的潜在危害。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市相关精神,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初开展了“防治黄河水污染”专项活动,活动期间该院了解到兴县境内黄河支流岚漪河沿岸,侵占河道的问题较为突出,以本案中的侵占河道种植高杆树木为例,该院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有大片高杆林木,在雨季来临时有阻碍行洪的危险,该院当即现场拍照取证,在照片上标明取证时间,并由两名干警共同签字,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在之后的工作中该院联系到了魏家镇政府、兴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河道占地问题的始末,询问中了解到确实是水利局、镇政府工作不到位,对行为监管不彻底,处理不及时,表示会尽快督促涉案人员整改。
【督促和履职过程】 本案线索系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在经过初步调查与现场取证后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同意立案,随后经过该院民行部检察官办案组研究分析,认为本案的情况符合发出检察建议的条件,随后做了一系列跟进调查,询问了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了兴县水利局未依法履职情况属实,遂于2020年5月29日经该院检察长批准后向兴县水利局送达了兴检行公建[2020]16号检察建议,并且签署了送达回证。兴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会积极整改,将会联同镇政府将占用河道的高杆林木清理或移植到别处。该院于2019年7月前往兴县魏家滩镇高家崖村黄河支流岚漪河被占用的河道内进行回访,发现该区域被占用的林木已经被清除,且整改沿河修建河工,即将完工,基本完成了整改目标,效果显著。
【效果和意义】 本案从立案至检察建议的发出均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检察建议发条适用准确,证据固定及时,获得了行政单位的高度评价,通过本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提升了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各行政机关、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认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有力的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树立了兴县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与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