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经济专刊

建议加强流动摊贩管理

□ 许玉法

流动摊贩占道扰民,不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往往带来不少治安隐患,是目前的城市管理盲点。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注重疏堵结合因势利导,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服务,对创建文明城市具有积极作用。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流动摊贩经营区。选址要进行科学规划。要从整个城市的建设发展出发,既要考虑城市的整洁美观,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购物休闲的需要,要根据城市的主、次干道,交通的拥堵情况、人流的密集程度来合理布局。

二、实行“经营准入制”。由城管部门向流动摊贩发放统一的“营业执照”,要求持证上岗,亮牌经营。摊位由申请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营,不准租售和挪作他用。

三、出台吕梁“城市流动摊贩引导图”。将流动摊贩的活动区域、时间、规则等张榜公布,便于市民群众监督,引导流动摊贩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经营。

四、城管部门联手工商、公安、环卫、卫监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承担流动摊贩的监管。包括对流动摊贩的身份、住宿、进货渠道等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对流动摊贩出售货物随时抽检,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给予严惩,严重的坚决取缔。

五、实施“违规记分制”管理。即规定入场经营的条件、程序、惩戒等。社区和城管中队对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负属地管理职责,分时段和区域进行管理,督促落实“摊前六包”责任制,及时清运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凡食品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六、制定流动摊贩管理制度,包括流动摊贩备案制度、流动摊贩岗前培训制度、城市流动摊贩营业区域及营业时间规范公示、黑名单制度等。流动摊贩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在城管部门备案,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包括城市文明公约、食品健康安全常识、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服务经营基本知识技能等。

七、由城管和社区牵头,市民充分参与,分片包干,建立相应的自治组织,负责该辖区的流动摊贩管理。自治组织要保持和城管部门以及流动摊贩之间的联系,负责监督该区域的流动摊数量、经营卫生情况、服务态度、经营时间等,并及时把相关情况和城管部门进行沟通。年终组织流动摊贩评比,评选出诸如“为民服务之星”、“诚实经营之星”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