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民主与法治·27期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 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史小军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深刻阐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如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紧紧依靠人民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但前提是必须人民代表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反观地方人大工作实际,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偏弱、履职氛围不浓、履职形式单一等问题已成为了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的瓶颈。

如何破解这一制约发展瓶颈,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完善代表培训工作机制,持续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在培训课程设置上,既要培训党的理论知识,提升代表政策理论水平;也要培训履职相关业务知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更要加大对乡镇代表的文化基础知识培训,提升代表学习能力。二是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加大基层代表联络站(点)建设管理运行投入,保障代表履职经费,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相关制度建设,重点健全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视察调研、代表述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制度,为代表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引导代表主动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代表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退出机制,倒逼代表主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代表的履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