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统计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集中体现在统计工作适逢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和全面发展期,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步入攻坚克难和转折发展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数据真实才能有效,不真实就失去了基础;强调虚假统计数据的极端危害性,指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扰误导宏观调控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极大;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指出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加以防范和惩治,要标本兼治,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保障统计机构独立调查职权不受侵犯,改进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对统计违法行为要监督问责,不论什么人必须严肃处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意见》《办法》《规定》从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的高度,为推进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的要求。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促进统计法治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离不开党的领导,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始终围绕这条主线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将统计法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
当前,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着统计数造假弄虚作假的风险,存在着统计行政腐败的风险,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提高警惕,务必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规定层层压实认真落实,务必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务必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牢固的“防火墙”,确保不发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于未严格执行记录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主动担负起遏制统计数据造假的政治责任。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不出假数。坚决做到依法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调查制度等有关专业调查要求,规范调查流程,夯实调查基础,提高调查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统计执法是管理统计工作的有效手段。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执法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要担负执法主体责任,积极查办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好对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对典型统计违法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对统计违法严重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公示,实行联合惩戒。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始终高悬法治“利剑”,用法治的清风正气,带来统计调查环境的风清气正,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统计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柳林调查队)